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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符合以下情况,也可以认定工伤!

发布者:张青静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1870人看过

超过退休年龄,符合以下情况,也可以认定工伤!

现实生活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工伤认定问题时有发生,工作中受伤能否进行工伤认定,前提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法院普遍认为劳动者达到所谓退休年龄并不是阻却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必然因素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影响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故除了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无法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外其余达到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只要符合劳动用工特征,具有从属性、管理性,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关系属性的一般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而可以认定工伤

具体有以下几种典型情况即使超过退休年龄也可以认定工伤

一、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一款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典型案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行终545


达到退休年龄后新入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属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未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典型案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01民终309

 

达到退休年龄后新入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关系

典型案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3555

虽然劳动者是达到退休年龄后才入职但公司劳动者之间签有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双方也实际履行了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所谓退休年龄并不是阻却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必然因素。并且公司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因此法院认定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构成工伤后可以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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