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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验收,可以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吗?

发布者:吴天柱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650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发包人因资金困难、债务纠纷或有意“压价”等原因,时常会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了工程欠款的事实。这时承包人能否行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往往就成了承包人能否追回、能否尽快追回工程价款的关键。

建筑工程未验收承包人依然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此可见,承包人行驶优先受偿权时,并没有受到已完成建筑工程的是否已验收的影响,只由在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是在验收合格后再付工程款的,才涉及到这类问题。

但在实践中,已完成建筑工程未验收有不同的情况,在面对这些不同情况时,承包人都可以主张优先受偿工程价款:

1、建筑工程已竣工,承包人提交了验收资料,但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其又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发包人故意不验收拖欠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行驶优先受偿权。

2、建筑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经实际使用的,也不能以未验收为由不付款,承包人可要求优先受偿。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未验收都不影响承包人行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权期限、法定别除权等才是影响承包人能够行驶优先权的重要因素。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承包人要是无法自行确定可不可以行驶优先权的,最好及时向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进行咨询,避免因错过时间,导致不能行驶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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