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有形形色色的工程开工或者完工,工程的安全问题一直是每项的工程的首位。因为工程安全问题涉及的人实在是太多了。但有时候有些工程犯下重大安全事故,这不仅对工程项目还对相关人都带来眼中的危害。那么,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道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版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权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二、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施工单位为了降低工程质量,违反国家单位而造成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很难弥补的,所以,出现这类安全事故以后,对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肯定是要严肃追责的。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人家属也可以向单位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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