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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所载出借款人与借条持有人名字不一样,怎么认定出借人?

发布者: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700人看过


       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在借条持有人对其持有借条作出合理解释后,除非借款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条持有人并非债权人或者债权受让人,应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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