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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借银行卡被判刑七个月法院: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发布者:易文静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730人看过

如果有人告诉你,借用几天手机卡、银行卡,没啥损失还给好处费,你是不是很心动?事实上,这种赚钱方式可能会让你沦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近日,一名男子因出借银行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9月,被告人胡某在网上认识“刘某辉”“邓某文”,明知对方可能使用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结算支付,仍为对方提供其本人名下银行卡并收取非法利益。同年9月16日,被告人胡某为其名下的银行卡开通U盾及变更关联手机号码,又开通新的银行卡,之后将上述银行卡、电话卡及U盾交给刘、邓二人。同年11月,被告人胡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再次在网上向他人兜售本人名下银行卡。

经查,2020年9月16日17时至18时,被告人胡某名下的银行卡发生大量交易记录,其中有被电信诈骗的被害人雍某等14人被诈骗案转入的资金,涉案金额达20.32万元。

江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就此提示,近年来,犯罪分子以轻松赚外快等名义向陌生人借用电话卡、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广大群众切莫贪小惠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进行转账,为不法分子犯罪行为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同时也要不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妥善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及个人信息,勿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以免遭受损失。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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