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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打扫,租客有义务打扫房间吗?看看《民法典》的规定

发布者:潘奕含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4851人看过



事件回顾

近日,有网友在个人社交平台晒出视频,表示 " 某主持人加演员,在三亚租房搞直播 "," 院子垃圾成山 "。视频中房间凌乱,垃圾未打扫,有网友发现该房东拍的视频里,装饰背景和李湘的直播背景十分相似,而且前不久有路人在三亚偶遇了李湘,由此引发猜测。随后,李湘方发出声明,并且表明已经作了打扫,与房东协商一致。但房东随后反驳,是在自己的要求下,李湘方才做的打扫。

那么,《民法典》中对租客的打扫义务是怎么规定的呢?

事件分析

首先,在《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合同因为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而被单独作为一章予以规定,其中对房屋租赁的各项事情都做了规定。

例如,对于房屋的装修规则,《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同时,对于房屋的维修,现实中常常会遇到扯皮,到底是自己修还是房东修?《民法典》也做出了规定,第七百一十二条 :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房间的打扫,尽管规定的没有那么细致,但《民法典》规定,须遵循事物的原本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简单地说,即合理的使用,造成正常的磨损、老化是合法的,例如沙发用来坐造成磨损可以,但沙发被狗咬坏,被人为破坏造成磨损,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打扫房间也是同理,如果垃圾没有实质的影响到房屋的使用,例如只是垃圾桶满了,那么在交还房屋前,清理完毕,能达到能够居住的要求即可。

但是,如果垃圾成山,人已经无法居住,理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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