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内蒙古高院
2021年1月27日,包头市九原区法院对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张某对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由王某返还原告李某6万余元并支付利息,这是九原区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的第一案。
基本案情 张某和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王某形成非正当关系,并向王某赠与财物6万余元。李某发现后,依法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张某的赠与行为,由王某返还6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九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应当在平等协商后,共同决定如何就非因生活需要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因与王某存在非正常关系并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王某,二人的非正常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共同共有一般原理,夫妻共同财产应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权在共有期间分割共同财产。因此,张某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将大量钱款赠与王某,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过作为财产共有人李某的同意,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故判决王某返还6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