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2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经济仲裁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最高人民法院: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发布者: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888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201865日印发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申请人首先向公安提出控告,如公安不立案或在60日内不书面答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1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期,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向我院请示,申请执行人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不接受控告材料或者接受控告材料后不予书面答复的;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不予书面答复或者明确答复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如何处理?鉴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所请示问题具有普遍性,经研究,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特通知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二、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甘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三、公安机关接受申请执行人的控告材料或者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经过60日之后又决定立案的,对于申请执行人的自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以向自诉人释明让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终止审理。此后再出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情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重新提起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

201865日印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