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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借条借款难追回 巧补证律师解风险

发布者: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431人看过


案情简介:

亚某与易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5月,易某以投资烧烤店为由向亚某借款20000元。2018年7月,易某再次向亚某借款1000元。由于是朋友关系,两次借款亚某与易某均未出具借条。后亚某数次向易某要求偿还借款时,易某拒绝偿还。因当初没有要求易某出具借条,亚某一时陷入窘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亚某来到某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

 

案件分析:

四川某律师所接受亚某委托后,指派处理过多起借贷纠纷,经验丰富的秦律师代理本案。

本案中亚某的借款均是通过微信向易某转账,并无其他证据如借条、欠条等证明该债权存在,这是关系到本案诉求能否得到支持的关键风险点。在深入了解案情后,针对案件风险点,秦律师提出了以下办理该案的代理思路,即通过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从而形成完成的证据链以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从而化解本案风险点。首先、通过微信转账记录能够证明亚某于2018年5月向易某转账20000元,于2018年7月向易某转账1000元,前后转账了总计共21000元的钱款。其次、亚某手机接收到的来自手机号码187800XXXXX的短信载明“……但是说好了半年两万一千块钱我准时到账给你的……”。第三、易某的支付宝关联的手机号码为187800XXXXX。以上三项证据可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易某曾向亚某借款的事实以及借款金额为21000元。又因双方并未对借款期限进行约定,故亚某有权随时要求易某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为增强第三项证据的证明力,秦律师又指导亚某向相关知情人取得了证人证言。

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对秦律师提供的证据全部予以采信,最终经过审理,认为本案虽无借条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但是依据秦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以及提交的涉案证据材料,已经可以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最终判决易某向亚某支付借款本金21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

 

某律师建议:

借条是认定借贷关系及出借金额最直接有利的证据。但并不是说没有借条就一定不能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关键还是要看是否能就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本案中的情况,虽然亚某并无借条,但通过转账记录、短信、证人证言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以及具体的借款数额。

综上,律师建议,向他人出借借款时务必出具合法且完备的借条以减少败诉风险。但若没有借条等直接证据,请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指导并协助收集相关证据,以尽可能的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印证借款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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