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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了两把仿真枪,竟然涉嫌买卖枪支罪?是仿真枪还是刑法所指的枪支?

发布者:翁志辉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1982人看过

  涉枪、涉暴犯罪历来是打击的重点。近年来,随着治安形势的变化,涉枪、涉暴犯罪活动呈逐年增多的趋势。全国立案调查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件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均呈总体增多的趋势。由于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杀伤力与破坏力相当大,一旦流散社会,可能成为暴力犯罪的作案工具,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给社会治安埋下隐患。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部分军迷或者枪支爱好者出于喜好在网上或者线下购买所谓仿真枪,殊不知有的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但是行为人亦会辩解我不知道这枪是真的,现在我们需要来明确一个问题,何为枪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相关司法解释将枪支分类为军用枪支非军用枪支非军用枪支又分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制式枪支、弹药,是指按照国家标准或者公安部、军队下达的战术技术指标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军队批准定型,由合法企业生产的各类枪支、弹药、包括国外制造和历史遗留的各类旧杂式枪支、弹药。非制式枪支、弹药,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定型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枪支、弹药,包括自制、改制的枪支、弹药和枪支弹药生产企业研制工作中的中间产品。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相关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至于究竟是仿真枪还是枪支需要公安部门进行严格的鉴定。总而言之我国对枪支、仿真枪的认定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除制式枪支以及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外,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认定为枪支;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为仿真枪。

  从实践反映的情况看,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案件的定罪量刑不存在问题。但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的枪口比动能范围很宽,高则能达上百焦耳/平方厘米,危害性不小于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低则可能刚刚达到枪支的认定标准,致伤力较低。

  因此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行为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刺激、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思想活动;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动机、目的。

  经过鉴定,仿真枪若被认定为枪支,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数量达上述最低标准的5倍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对于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30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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