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翁志辉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1日 2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8)沪0105刑初1213号
——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数额巨大,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终获缓刑判决,于宣判当日获释。
辩护人翁志辉律师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2月至3月,经事先预谋,被告人陈某伙同被告人徐某某利用被害单位经营的“某多多”网络平台监管漏洞非法牟利。被告人陈某使用其亲属、朋友的身份信息在“某多多”平台注册并实际控制多家网店,虚构交易利用技术手段骗取“某多多”平台交易补贴,补贴优惠券面值人民币近30万元,之后再以退货后提现的方式公获得钱款近20万元人民币。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嫌疑人(被告),并且详细研究了案件的具体情节,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在公安侦查阶段为案件争取积极主动的处理争取了先机,并且最终为被告争取到缓刑判决,被告于宣判当日获释。
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