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翁志辉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8日 3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9)沪0106刑初751号
——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功争取取保候审后,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获缓刑判决。
辩护人翁志辉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至8月,被告人通过微信向他人发送公民户籍信息、车辆信息、手机定位信息、外卖地址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牟取利益,共收取人民币1.4万余元。
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嫌疑人(被告),并且详细研究了案发经过,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在公安侦查阶段成功嫌疑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并且最终争取被告从轻处罚,获得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