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殷海芳,北京市大嘉(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申请人作为张某某的辩护人,现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张某某在犯罪活动中作用较小、仅是普通职员,非公司的中高层人员,在公司中除了工资收入,没有任何奖金或者提成。
二、张某某系主动投案,真诚悔罪,并将积极配合办案部门的工作,自愿退还在职期间所获得的工资。
张某某系主动投案,自被刑事拘留以来,张某某就自己的行为作了深刻的反思,其在律师会见时多次向律师表示将积极配合办案部门的相关工作、争取宽大处理的态度,自愿退还在职期间所获得的的工资。张某某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真诚悔罪,在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亦将积极配合办案部门的工作,不会对诉讼进程产生任何妨碍。
家属正在想办法筹钱,尽可能地退还张某某在职期间获得的工资款,贵单位就张某某应予退回的款项确认之后,家属会立即退赔,从而帮助张某某能够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鉴于张某某并非公司主要人员,其本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赔,张某某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对其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再有任何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家属恳请贵单位考虑依法对张某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成功办理取保,申请书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