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冰冰案”看企业管理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
如果当初冰冰的“严正声明”给律师看看,不至于损失9个亿。
前言:
做企业不重视律师的后果就是:不经意的一份公函,便可让企业损失上亿元!
一、“冰冰案”体现了企业管理中经常被忽视的法律风险点:
1、合同管理漏洞:
(1)合同签署之前没有让公司法务(法律顾问)、财务等相应部门进行审核,提出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
本次事件中,崔永元曝光的合同并没有问题,很显然,该工作室对律师进行了隐瞒或者就没有让律师看过,从而导致风险的发生。
实践中,业务部门交给法务或者律师审核的应当是与本次业务相关的所有合同及文件,并交代业务背景,律师才能做出比较全面的风险判断。
(2)合同管理缺乏保密意识。合同审核、签批、归档、借阅的所有过程,应当分密级,对应密级的合同只有对应的相关人员可以看到或者借阅,根本不可能进行传播。
如此机密的一份合同,崔永元可以拿到并进行传播,可见该工作室的合同管理是存在问题。
2、法律文书管理漏洞
企业管理中,只要是对外发出或者是发布的或者需要企业加盖公章的法律文书,一定要有律师审核,明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相关负责人再决定是否要执行。
冰冰的 “严正声明”,一定没有与律师进行沟通,或者沟通了但并未让律师进行过审核。
二、事件发生最初,律师的法律意见
1、不理会。
首先明确事件的背景,崔永元针对的是冯小刚和刘震云,并没有针对冰冰。崔公布的合同,并没有什么问题。合同受《合同法》约束,双方只有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演员说白了也是商品,既然愿意出高价,说明演员本身具有这样的价值,也能够为电影带来对应的利润。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是自愿,范冰冰也没有强迫任何人出这个高价。
2、如果一定要回应,需要对内容进行修改,以避免风险的发生。看律师修改冰冰的“严正声明”。
严正声明
2018年5月28日11:08,实名认证为崔永元的新浪微博用户发布了一条“你不用演,你是真烂(1)”的侮辱性博文,博文附有多张演出合约图片,在图片中显示范冰冰为该演出合约受邀演员,演出酬金及其它细节一并在列。
2018年5月29日11:02,崔永元再次发布博文称,某演员演一出戏,签署两份大小合同,并附一张签名主体不明的授权书图片。
随后,诸多媒体及网络用户根据崔永元上述两条博文,进而杜撰为:范冰冰参与拍摄4天,片酬6千万元。
为澄清事实,本工作室严正声明如下:
一、崔永元公开发布的演出合约,是合同双方依法自愿订立的合同,未侵害他人利益,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二、崔永元再次发布的博文:“一大一小双合同”、“ 4天片酬6千万”等言论,与演出合约的合同金额对应,看似影射范冰冰女士,但实际与范冰冰女士毫无关联。
针对此次事件,本工作室已委请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依法取证处理,一旦发现随意散布谣言给范冰冰女士的名誉造成影响的,将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范冰冰女士的合法权益!
范冰冰工作室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