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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删差评"月入8万,被刑拘了——网络有偿删帖的刑事风险与辩护要点

发布者:夏军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8日|分类:网络法律 |333人看过

90后小张通过某网络平台线上接单,帮商家删除"差评贴",半年接单200多次,获利8万元。他采用"投诉举报"和"技术手段"删帖,未与网站官方合作。警方以非法经营罪将其刑拘,小张不解:"不就是个技术活吗,怎么犯罪了?"

一、立案标准:2022年修订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所得2万即触刑责。
小张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属于非法经营罪中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立案标准: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
在本案中,张某个人违法所得8万元,远超"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

二、定罪量刑:会判多久?
小张违法所得8万元,远超立案标准,属于 “情节严重” ,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若小张具备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且无再犯可能,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争取缓刑。
? 罚金:必须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小张至少罚8万,最高可罚40万)。
? 升格风险:如果其行为造成“情节特别严重” 的后果(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等,具体标准由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把握),刑期将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辩护方法解析

辩点1:主观恶性较小
未采用“黑客技术”等破坏计算机系统非法手段,仅是通过平台官方投诉渠道进行申诉和后台删除,可主张主观恶性较小,请求酌情从轻。

辩点2:在共同犯罪中地位较轻、作用较小
若小张的行为是受他人指使或雇佣,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依法可以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辩点3:违法所得“数额”的证据不足。
可对资金性质提出异议,如部分款项属于合法劳务报酬,应提供证据予以剥离;对资金流水与具体服务内容进行逐笔核对,对资金性质混杂、成本支出不明的部分,应遵循“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网络有偿删帖是明确的刑事犯罪领域,“技术中立”不能成为免责借口。信息内容的管理处置权依法由网络平台行使,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国家授权介入即可能触犯刑律。该案例提醒我们,承接任何网络服务前,务必审慎评估法律风险,切勿贪小利成大错。
(注:本文内容仅用于法律交流,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欢迎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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