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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发布者:郑颢伟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336人看过

  一、运输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1、按照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运输合同中承运人需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1、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

  2、按合同约定,准时将所托的货物送于到目的地;

  3、承运人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4、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在收货人不明的情况下,承运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托运人,要求托运人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处置货物的决定,在托运人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货物处置决定时,承运人可以提存托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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