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春香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税务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股权查封哪里查

发布者:黄春香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905人看过


 一、股权查封哪里查

  股权查封,可以在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查询。法院查封股权的时间是,一般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法院可以办理续行查封手续,查封期限是不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二、股权查封和冻结的区别

  1、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

  2、冻结,即无形的财产权益采取的禁止转移、使用和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如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三、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