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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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成功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作者:何明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6次举报

亲办案例 拐卖儿童罪终获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Y的朋友杨某夫妇结婚多年不会生育并告诉Y某欲领养一孩子,Y将此事放在心上,Y请求自己的医生朋友Y1帮忙很巧没过多久(2018xx),该医院刚好有一队未婚男女人来生孩子女方我们称之为W,男方及男方的母亲M等亲属来医院照顾生下后由于男女方家属争执引起了医生Y1的注意医生Y1告诉Y,该医院有一名刚出生的男婴家属不想要并将联系方式给了Y。

于是Y主动联系了男方的母亲M,YM商谈好费用22000,M将孩子抱给了Y,Y将孩子抱给了杨某夫妇两个星期后婴儿母亲W报警找孩子后立案侦查并将M抓获几日后分别将Y、杨某夫妇抓获归案

该案中我们着重分析本辩护律师的当事人M。M被刑拘后就立即委托了我作为辩护人本辩护人会见后一直坚持做无罪辩护但不幸M刚开始还是被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批准逮捕后该案经历了退侦一次第二次审查起诉时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而审查起诉期间辩护人不断和检察院进行法律意见交换坚持无罪辩护最终该案在第二次审查起诉时历时近6个月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释放M及其他涉案人员

主要问题

送养过程中不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所为且经手人背着收取费用是否一定认定为贩卖行为

本案中一种观点认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理由是首先送养的行为不是孩子的母亲兰某所为属于偷盗婴儿第二,M送人的过程中收取了费用该费用超过了住院支出存在非法获利

另一种观点认为,M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理由是(1)M得知儿子W年龄小无稳定收入无法抚养孩子且女方W家属也表态不要孩子而儿子和W也表态不在一起孩子生下后女方也表露出不想要孩子的想法并且孩子出生前也打算通过堕胎引产但引产中因大出血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将孩子生下来

(2)M也的口供中一直称在抱孩子送人前也告知孩子的母亲孩子的母亲兰某表示默许

( 3) M并不存在非法获利主观上也无获利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17条规定是否非法获利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YM联系时主动提供要给M支付医疗费及营养费M说不用了给医疗费就行Y坚持要给最后商定下来是22000当时预估16000出院时实际11000的医疗费和6000元的营养费6000元营养费M也并未占为己有W出院的第二天作为营养费给了W,要说差额也仅5000M一家三人前后照顾必然会产生误工费伙食费等故并不获利

辩护人在该案中一直坚持的第二种意见因为M并不是主动寻找买主而是医院的工作人员Y1得知家属不想要该婴儿擅自将该消息告诉Y,Y主动联系的M,事情的起因中外在诱因起了很大的因素其次男女双方刚成年无稳定收入而男方、女方的家庭条件并不好都无法抚养孩子将孩子送养比较符合当时的选择第三事发后男女双方是否是男方的孩子发生争议于是出生当天就抽血申请亲子鉴定鉴定意见是在将婴儿送养后1个多星期才出来鉴定意见证实孩子并不是M儿子的于是MWW的家属发生了一些不愉快而后W才报警寻找孩子而早些时候W为啥没报警寻找孩子让人匪夷所思

    最终在辩护人的坚持下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案件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何明孟律师,云南大学本科毕业,法律执业资格为A证。2009年考入公安从事刑事侦查工作,期间参与侦办了多起手段极其残忍的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临沧
  • 执业单位: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920********8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