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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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一离婚事件

发布者:李士心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45人看过

        我们的当事人是男方,台湾人,与女方相识于大陆,后合作开办公司,展开事业。期间感情逐渐升温于2011年在中国大陆安徽省合肥市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2014年男女双方育有一女。2015年男方将其在某电器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女方。2018年经男方同意,女方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了第三人王某,因公司股权转让款一事,男方与女方发生纠纷,引起夫妻矛盾,男方起诉离婚。

在中国,结婚自由,但是离婚就没有那么自由了。在中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自愿,且子女和财产问题等等都处理妥当,离婚夫妇就可以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当天就能拿到离婚证。如今,最高法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最长3个月的时间内,法院暂不作出判决,一切等冷静期过后再说。设置冷静期的原因,表面上是为了减少离婚的数量,降低目前离婚逐年升高的趋势。深层次的原因,不难发现,中国历来是以家庭作为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的,承载着情感、生育、养老、赋税等众多的社会功能,减少离婚案件的数量对于社会稳定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在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上没能达成一致,那么他们就要去法院诉讼离婚。就想这次我方委托人遇到的情况。法院判决是否应离婚的原则,是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但是如何证明感情破裂,难度并不小。一方认为感情破裂,而另一方却不这么认为,而法院也不会轻易就在一审判决中,判决双方离婚。而要支持离婚,除感情破裂外,如发生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产生矛盾、名存实亡、发生争执、性格不合、家庭暴力、聚少离多等,也有可能最终会判决离婚。

在此次案件中,男方举证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有:《病历本》复印件一份,证明男方在住院期间,女方未尽妻子应尽的职责。其他的证据如《结婚证》复印件、《房产证》、《股权转让协议》等,都系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往来事实关系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最终,法院判决认为:双方因公司转让款一事发生矛盾,影响夫妻感情,但是只要双方今后珍惜夫妻感情,加强交流,相互信任,互谅互让,夫妻关系仍然有和好的可能。且男方提出的证据不足,其诉求不予支持。

起初甜蜜的婚姻,最后却以分手告终,也不禁令人唏嘘。就如奥斯卡·王尔德说:“什么是离婚的最主要原因?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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