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律师

  • 执业资质:1140820**********

  • 执业机构: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侵权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保险追偿您是否听过?

发布者:王超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7日|分类:保险理赔 |53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案情简述:常xx与王xx的车辆发生碰撞,常xx负全部责任。王xx在阳光xx保险公司投有保险,碰撞后未找常xx赔偿,直接要求承保的xx保险公司赔偿。xx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偿,赔偿后起诉常xx,进行保险追偿。该案目前执行完毕,保险公司成功追偿。

个人点评:这是一起追偿权纠纷。一般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有保险,没找自己赔钱,自己就没事了,这是错误的认识。保险公司可不是冤大头,赔偿后,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会进行追偿的。简单将,你撞了车,你不赔钱谁赔钱,对方不找你,是因为对方的保险公司替你垫付了赔偿,最终该笔钱还是会由你承担。

个人建议:事故责任认定划分是十分重要的,它是日后你承担赔偿的重要依据。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