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蒙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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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致死获赔的死亡赔偿金应归谁所有?

发布者:吴蒙跃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910人看过

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获赔的死亡赔偿金,不应归属于具有公益事业性质的乡敬老院所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现为《民法典》第1181条),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只能是死者近亲属。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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