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确认合同标的物不违法。在订立保管合同时,当事人双方要严格对标的物进行审查,要确保标的物的合法。如毒品、走私货物不能成为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另外,对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在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情况下,不能成为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对于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在存包处等小件寄存处不能成为保管合同的标的物。
2.要注意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367条的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要注意保管合同是否有偿的问题。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6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保管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