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研律师
法学、管理学双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崔研律师执业十余年,具有多年建筑业大型央企及互联网企业从业背景,拥有丰富的同公、检、法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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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追剧#那些“假结婚”和“假离婚”的扎心真相

作者:崔研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8次举报
最近在追的热播剧《安家》终于迎来了Happy Ending,作为一个资深电视迷,每每看剧,总会在“跌宕起伏”的剧情设置中,碰撞出一些“智慧”的火花。下面就从电视剧的开头——徐姑姑的“假离婚”说起。

话说大部分电视剧只要看了开头,不用掐指一算,就能猜到结局。徐姑姑两口子为了能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甜甜蜜蜜的去民政局办理了“假离婚”,黄金女配张乘乘(昵称:张乖乖)这时还不忘威胁徐姑姑,绝对不能假戏真做,给单身汪们狠狠撒了一把狗粮。

然而,当徐姑姑刚高高兴兴把房子过户给“前妻”后,他的如意算盘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让前妻的“激情犯错”给KO了!当然,这决不是张乖乖的错,这是为了弘扬我们正确的价值观及推动剧情发展而做出的必然选择!

现实中,人们选择假离婚乃至假结婚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如剧中为了享受购房优惠,还有的是为了单位分房、多分拆迁权益、解决户口、获得国外居留权、取得生育指标、逃避债务,甚至还有为了规避汽车摇号取得车牌……

在这里,我们不做任何道德评价,只关注法律风险!在法律上,并没有“假结婚”和“假离婚“的概念,一切想象中的“假”,都有可能“弄假成真”,而它们的法律后果与“真结婚“、”真离婚“完全一致。

如果不考虑社会评价的降低,那么”假结婚”最大的风险就是在“真离婚”时,诉讼成本很高!因为我们不能排除对方“毁约”的可能性,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则会立即将我们拖入离婚的拉锯战中,以至于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有更悲催的情况是,即便是“假结婚”,其“婚后”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被对方分割一半也是完全合法的;当然,还有一种更惨绝人寰的情况,就是如果身体抱恙、“不堪折磨”,在“假结婚”的婚姻存续期间不幸离世,那么对方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对于“假离婚”的法律风险,电视剧也进行了演绎,就是徐姑姑净身出户。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复婚,女方名下的房产也属于婚前财产,即使再离婚,男方也无权分割。

当然,电视剧为了宣扬正确的价值观,最终,徐姑姑拱手送出“婚前“房产,通过法律手段“物归原主”。但,在实践中,真的会如此顺利吗?(笔者在这里只能不厚道的笑了)

让我们看看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显然,属于徐姑姑的婚前财产,因为他们的“另有约定”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前妻,并且完成了交付。

对此,被出轨的徐姑姑自然是后悔莫及的,那么他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呢?剧里说:能,并且so easy!

然而,真是这样吗?我们再来看《婚姻法解释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此,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首先,徐姑姑如果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则必须在离婚一年内提出;同时,必须要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从剧情看,他们当初离婚时是双方自愿,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即便最终诉诸法院,也很难得到支持。

“假结婚”和“假离婚”伴随着高风险!但,绝大部分风险只要有预判,都是可能避免的!

我们可以做什么?

评估风险——确认过眼神,他是不是那个对的人?

消化风险——后悔药,了解一下!

提供个性化的对策——给我一杯忘情水!!



后续将持续更新系列小白文“阚太太手撕小三”、“张乘乘产子的血型推定vs.亲子鉴定”、“江奶奶巧立遗嘱”等,更新时间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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