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12年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2017年夫妻感觉破裂,就财产问题未能达成协议,诉至人民法院,崔研律师作为女方(原告)代理人参加诉讼。经法院调查,男方、女方名下各一套住房,均系婚前购买婚后还款。但因男方名下房产价值较大,婚后产生了巨大增值,男方出具了以个人名义借入的450万元借款,借款用途为归还房贷,并主张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女方无权享有该借款对应部分的增值。经核算,该笔所谓的“个人”借款构成了婚后还款的70%,如女方不能享有该借款对应的增值,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代理思路】
为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利益,崔研律师建议,将男方婚后借入450万元的借款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与此同时,该债务所对应的收益也必须双方共享。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男方所谓的“个人”债务女方已做出追认,认可其婚内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二、男方借款的主要用途为归还房贷,该房产一直作为男女双方婚后共同住房,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应当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以及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通常家庭消费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八大类,本案为居住归还房贷举债显然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当认定为夫妻公共债务。
【本案结果】
法院采纳了崔研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我方全部的诉讼请求。
6年
4次 (优于85.95%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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