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分包又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其中,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2015年1月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开始实施。该资质标准将专业承包的资质数量由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分别是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桥梁、隧道、钢结构、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古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铁路电务、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气化、机场场道、民航空管及机场弱电系统、机场目视助航、港口与海岸、航道、通航建筑物、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河湖整治、输变电、核工程、海洋石油、环保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6年
4次 (优于85.95%的律师)
3次 (优于88.19%的律师)
6535分 (优于93.53%的律师)
一天内
42篇 (优于93.1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