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装修工程作为整体建筑工程中的专项工程,既不可转包,也不可再次分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据此,将装修工程交由私人施工亦不符合资质要求。
然而,实践中,装饰装修工程不仅包含大型、非家庭装修工程,还存在大量家庭装修。对于家庭装修,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在资质要求、转分包等方面可不受上述《建筑法》的约束。由家庭装修合同引发的纠纷可适用《民法典》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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