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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问题产品,该向谁索赔?

发布者:逄小军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 |274人看过举报


购买问题产品,该向谁索赔?

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消费,日常生活中也会购买各种各样的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鉴别,以免购买到不合格的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我们日常审判实务当中也会接触到类似案例,大到汽车,小到化妆品、食品,都出现质量存在问题造成的一些损害,今天刊发的两起案例教大家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该如何维权,一起来看一下吧!

新车自燃烧毁,厂家赔偿

20191月,青岛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青岛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由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北京牌多用途货车一辆。20192月某日,驾驶员杨某驾驶该车行驶到黄岛区某路段发生自燃,导致车辆报废。经公安消防大队调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传动轴断裂导致油箱破裂,泄露的燃油遇火花或汽车高温部位引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共计为8万余元。青岛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将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和某汽车制造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车辆是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传动轴断裂引发自燃烧毁,汽车制造厂作为生产者不能举证证明具有免责事由,应对原告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某汽车制造厂承担赔偿责任。
    无厂家过期化妆品倒签生产日期销售者赔偿

201710月,李某到黄岛区某化妆品店购买某牌系列保养套装,共计花费260元。然而李某脸部出现痘点、红肿过敏等不适症状,并先后去多家医院治疗,效果并不明显。后来,李某想到是否是因为使用化妆品而使脸部出现了问题,于是就找到之前购买的化妆品竟然发现其外包装上贴了一个新的日期,撕下一看发现原先标注的日期在李某购买时已经过期了,李某最终找到了原因,一怒之下将某化妆品店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从被告处购买某化妆品,在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并且生产该化妆品品牌公司经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不存在。被告作为销售方销售过期、伪劣的产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对原告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请求赔偿。为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本次发布的第二个案例当中,李某使用的化妆品至今留存,这为她维权保存了证据。为此,当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转载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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