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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什么方式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

作者:员(yùn)相存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0次举报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关于以什么方式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一、以什么方式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

1、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七条

二、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条件

1、公司依法设立

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是股东的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人当然不能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转让股权的资格。

2、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对公司的股权,其包括和种财产的请求权和对公司的共同管理权。作为公司的股东,无论是原始出资人还是继受获得公司股份的受让人,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股东资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应填写《开业登记申请表》并作股东资格登记。如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则要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以记载股东的变动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发起人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一般说来,股东资格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这是一种股东资格取得的必备条件。通过登记才能产生股权的公信力,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与决策。因而,一此所谓的隐名股东和一些股东资格存在形式和实质瑕疵的股东所进行的股权转让可能引起一系列连锁的不良后果甚至被确认为无效。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咨询员(yùn)相存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现为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理论扎实,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认真负责,真正从当事人角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220********1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