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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通过诉讼保全拿回欠款

发布者:潘开荣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12日 63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林某某,男,汉族,1972531日生,现住无锡市广瑞路

委托代理人:潘开荣,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某,女,汉族,1963426日生,住江阴市

被告:何某某,男,汉族,19671011日生,户籍江阴市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何某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2万元,利息1.8万元,合计23.8万元。

    2、判令被告何某某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原告所支付律师费。

事实和理由

20131212日、2014121日何某某因经营用款,向原告两次借款共25万元。2014121日,原告与何某某双方就借款偿还事项签订《还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4121日至2015721日止。何某某签字同意对何某某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原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和何某某口头约定按照月息3%支付利息,何某某自2014121日至20141121日每月按照月息3%支付利息7500元,后何某某提出按照月息2%计算,自20141221日至2015721日何某某每月支付原告利息5000元。在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何某某迄今拖欠剩余借款本金利息23.8万元。            

为了维护原告得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法院的同时,原告申请对二被告的房产进行了保全,在接到法院保全的信息后,二被告找原告两次商量,最终被告支付了原告的借款,原告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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