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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家暴离婚抚养子女财产如何分配

发布者:伍玲蜓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147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因家庭暴力造成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共同财产分割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无过错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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