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果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那么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呢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律师补充:
当事人可以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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