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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余浪天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1996人看过

在实践中,由于合同的内容存在一定的问题,合同的形态属于可撤销,需要人民法院予以确定。那么,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呢?

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一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一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5、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

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关于管辖权、法律适用的条款即属于有关争议方法的条款。

(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撤销的后果是什么?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

(3)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

《民法典》中就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作出了规定,一般显失公平的合同、趁人之危签订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其实都是可以申请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而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要在注意规定的时间,即要求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之内就就要提出申请,否则的话会产生撤销权消灭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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