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核心
本案系跨多场地流动开设赌场、涉案赌资净流转近 199 万元的涉赌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最初指控全案 7 名被告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对当事人量刑建议偏高。承办李烨涛律师聚焦当事人主从犯定性、自首、认罪认罚三大辩护关键点,通过细致阅卷与庭审质证,成功将委托人认定为主犯前提下争取大幅降刑,实现量刑显著低于公诉建议,成为多人团伙开设赌场类案件辩护标杆案例。
二、案情简介
2020 年末至 2021 年初,南方沿海某市多名涉案人员结伙,轮换在烧烤店包厢、多间酒店棋牌室、餐馆包房等多地开设 “三公” 赌场,每局从赌资里抽取 2%-7% 抽水盈利。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有人出资入股做股东、负责抽水发牌、招揽赌客;有人负责场地预订、场外望风、场内换汇放贷。经司法会计核算,涉案账户赌资净转入近 199 万元,涉案金额达到开设赌场罪 “情节严重” 标准。案发后 7 名涉案人员悉数到案,其中两名原警务辅助人员经办案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起诉,对本案委托人在内多名被告人拟定高刑期量刑建议。
三、律师办案经过
当事人委托后,李烨涛律师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参与时间、入股分红、具体工作内容等细节;全面翻阅案卷,梳理证人证言、转账流水、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全案证据,厘清团伙内部层级分工。
1. 区分主犯层级,细化罪责划分:结合全案供述与书证,论证委托人虽属赌场股东、认定主犯,但相较同案其他累犯主犯,出资比例、招揽赌客数量、抽水分成占比更低,在主犯群体里作用相对偏小;
2. 深挖法定从轻情节:查实当事人系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同时全程自愿认罪认罚,具备法定减轻、从宽处罚事由;
3. 庭审针对性抗辩:针对公诉机关原量刑建议偏高问题,围绕自首、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实际参与程度当庭发表辩护意见,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词,请求法院在法定区间内从轻量刑。
四、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核心意见,区分全案主从犯:3 人认定主犯、剩余 4 人认定从犯。其中本案委托人(主犯)最终获刑有期徒刑三年,罚金 5 万元,远低于公诉机关原定量刑建议;其余同案累犯主犯四年有期徒刑,从犯刑期在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区间。涉案赌具、非法现金依法没收抵扣罚金,全案未对任何被告人适用缓刑。
五、案例意义
1. 实务参考价值:为多人团伙开设赌场罪辩护提供实操范本,证实团伙涉赌案件中主犯内部仍可区分作用大小,即便无法推翻主犯定性,依托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依然能够实现大幅降刑;
2. 普法警示作用:明确在酒店、餐饮包间流动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赌资达到大额标准即构成开设赌场罪,参与望风、换钱放贷等辅助行为同样构成共犯;公职、警务相关从业人员参与赌博犯罪,还会被酌情从重处罚;
3. 法律服务示范:凸显刑辩律师精细化阅卷、深挖量刑情节的专业价值,通过精准辩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量刑权益,为同类大额涉赌刑事案件辩护提供可复制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