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姝成|时间:2021年07月28日|5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贾XX于2006到2010向梁XX借款共15.8万,到2015年贾XX已经通过现金加收条和转账的方式全部还清了。但借条并没有收回,梁XX又以此借条向法院起诉贾XX,由于原告向法院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均不准确,在被告没有收到传票的情况下公告开庭判决,到执行阶段贾XX的财产被查封了才知道自己被告了。此案申请了再审,通过律师的举证将此案翻转,梁XX的阴谋未得逞,被查封财产也解封。未当事人挽回十几万损失。办案感言:当事人房屋查封,银行账号冻结,疫情期间寸步难行住桥洞。谁的错?出借人固然无良知道德素质低,借款人没错?缺乏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过度相信他人才导致出借人肆无忌惮的伤害损失忠告:为避免此类事情所有的还款人一定要记得通过银行转账还款,比起还完款打收条,借条一定要记得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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