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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否可以更改

发布者:陈阳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80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格式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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