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陈先生的父亲名下有两套自建房面临拆迁,一家人因为这件事一直在讨论,也曾找到律师询问遗嘱相关事宜,但是出于各种考虑,陈家一直没有什么进展,直到陈先生的父亲因癌症入院,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陈先生感觉父亲已经油尽灯枯,无法坚持太久了,于是急忙找到律师,希望在父亲离去前能够留下遗嘱,但律师赶到时,发现陈先生的父亲已经眼神呆滞,无法说话了,这种时候,自然无法进行遗嘱见证。
法律分析:遗嘱千万不能等到重病或者年老时设立。它是一项对财产的重大处分行为,需要有清醒的意识,有独立自主表达意愿的能力,也要有对财产分配方案周全慎重的考量,朝令夕改显然不合适。遗嘱一定要在头脑清醒、格局视野全面、决策能力佳的时候设立。
其实还有一些特殊时期或特定事件发生时,是需要同步考虑设立遗嘱的,但很多人都忽略了。这些事件包括再婚、收养、离异、子女结婚、生育子女、重大事件、重大变化等。这些情况的出现,会导致财产范围、继承人范围、需要特殊关照的人员范围等发生变化,所以需要结合家庭状况、财富管理和传承目标,综合考虑和规划遗嘱。从家族财富管理传承的角度讲,最理想的状况是,在创造、守护财富的时候,就应该以传富的最终目标来进行规划和安排。好比一场接力赛跑,起跑时就知道终点,才能选择正确的跑道、跑步的节奏,并调整好接力棒的方位和握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