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生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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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农民工“护薪”体现责任担当

发布者:邱生强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444人看过


据媒体报道,近日,海南省各级住建部门加强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排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

  海南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体检”,加强农民工欠薪源头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发生欠薪行为的承包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记入建筑市场信用记录等。这种加强监管力度为农民工“护薪”的举措,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担当。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从根源上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单单是厘清“谁应给钱、给多少钱”的分配问题,还是一个确保劳资双方权责对等、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治问题。因此,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强化责任、细化落实,把制度的篱笆越扎越密、越扎越紧,才能在实践中压缩恶意欠薪的空间,让“护薪”行动更有力、更有效。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不能采取突击“算总账”的办法应付考核,而是应该把劲儿用在平时,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因地制宜抓好政策落地、完善具体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如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相信在法律责任机制的倒逼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治理欠薪问题,应从源头着手,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以制度代替突击,以“护薪”取代“讨薪”。一方面,要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较为严重的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督促其设立工资保障金,制订清欠计划,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对建筑、餐饮、加工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制订有针对性的工资支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等。另一方面,要把治理关口前移,把治理欠薪变成制度常态。政府部门要日常化落实好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总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政府担起更多的责任,让事后追讨和事前预防双管齐下,彻底解决导致欠薪的源头性问题,切实让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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