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生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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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必看!停车开门引发事故驾驶人要担责

发布者:邱生强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3日|分类:交通事故 |279人看过


日前,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4月11日,被告段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后,开车门下车时未注意到后方情况,导致左前车门与骑电动车的原告齐某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右小拇指末节骨折受伤。经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责任认定,被告段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8529.74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垫付6000元医疗费。

原告齐某平时从事卖早点生意多年,庭审时,因齐无法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相关费用无法计算,双方一直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经审判员多次耐心释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方案,由被告段某赔偿原告齐某15000.00元,本案案结事了。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开车门的一方就要负全部责任;如若致人伤残甚至死亡,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将要接受刑事处罚。



(来源:锡林浩特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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