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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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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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发布者:周艳云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6日|分类:经销代理 |2281人看过

委托代理就是代理人以书面的形式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点: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的例外: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来源: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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