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税契,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
2、印花税
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
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交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5、教育费附加 这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税率为3%。
6、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
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
(1)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
(1)房产税应纳税额 = 房产评估值×70%×1.2%或:房产原值×70%×1.2%
(2)房产税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