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明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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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利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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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尹律师助其索要抚养费

发布者:尹明沁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12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L某迪系重庆两江新区某小学学生,两年前,其父亲与母亲离婚,离婚时约定L某迪由母亲抚养、费用由其母亲承担。父亲母亲离婚后,随着L某迪的成长,费用支出大大增加,且其父亲不仅不愿意在经济上出资,平常生活上也不愿意照顾L某迪。L某迪和其母亲十分苦恼。

代理工作及结果

L某迪的母亲将这一系列情况在微信上与尹律师进行了沟通,经过分析,决定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让孩子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父亲承担抚养义务。2018年底,准备好所有证据后,L某迪委托尹律师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

2019226日,经过开庭审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L某迪的父亲L春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向L某迪支付抚养费700元。

律师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随着子女的成长、抚养费用开销的增大,子女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支付金额。

 

   

 

律师: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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