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伍某于2023年6月死亡,生前未订立遗嘱,亦无遗赠抚养协议,其配偶已于2019年死亡,二人共育有伍某1、伍某2等五名子女。其中子女伍某31997年死亡,育有一子伍某6、一女伍某7,伍某6、伍某7长期与伍某共同生活。伍某死亡后,伍某1等四名子女起诉要求平分伍某的113347.34元存款遗产,伍某6以对伍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多分,伍某7自愿放弃代位继承权。
法院审理后判决,伍某1等四人各继承17000元,伍某6继承45347.34元,占遗产40%的份额。
二、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为代位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时的遗产分配规则,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司法解释,代位继承人并非只能均等继承遗产,在满足法定情形时,可主张多分遗产。
代位继承人主张多分遗产的法定情形有两种,满足其一即可:1.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2.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本案中,伍某6作为伍某的代位继承人,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相互照顾,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形,因此法院支持其多分遗产的主张。
司法实践中,“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认定需满足长期性、经常性,具体包括为被继承人提供主要生活照料、经济供养或精神慰藉,偶尔的探望、临时性的帮助无法被认定为该情形。
三、律师解答
代位继承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主张多分遗产,若想实现该诉求,需注意以下两点:
1.明确自身主体资格:需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且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享有代位继承权;
2.留存充分证据:需保留能证明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相关材料,如共同居住证明、费用支付凭证、证人证言、照料记录等,这是法院判定的核心依据。
若其他继承人对遗产分配有异议,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