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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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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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效力】广州律师:配偶擅自转股权,我能主张无效吗?

发布者:李小非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6日|分类:公司法 |35人看过

用户提问: 丈夫名下有公司股份,没经我同意就转让了,我能起诉主张转让无效吗?

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您主张转让无效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除非能证明恶意串通。

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9条规定,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除外。

二、 为什么?

1.股权兼具人身权:登记股东有权独立行使股权,包括转让。

2.保护交易安全: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和股权流转。

3.救济途径:您可要求分割转让所得价款。

三、 如何认定“恶意串通”?

法院会审查:

1.转让时间是否在夫妻矛盾激化或离婚诉讼期间;

2.转让价格是否明显偏离市场价值;

3.是否已实际支付转让款;

4.转让后原股东是否仍控制公司。

四、 给您的建议

1.收集证据:转让合同、时间、价格、对方沟通记录。

2.如怀疑低价转让,可申请审计评估。3.及时起诉,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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