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三因患有不育症,与李四结婚多年一直未生育孩子,夫妇俩商议后选择由第三人提供精子、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育子女。2018年5月,女儿小花顺利出生。现张三与李四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李四认为女儿跟张三没有血缘关系,理应由她抚养,同时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她不同意张三进行探望。问,张三是否可以主张抚养权及探望权?
品家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虽然小花跟张三没有遗传学上的父女关系,但在法律上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张三可以主张抚养权、探望权,即使小花因未满两周岁需要跟随根花生活,也应保障张三探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