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淑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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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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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安装有摄像功能的密码锁 法院:侵犯隐私

作者:密淑苗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3次举报

案件详情

小夏与小陈是同住一幢楼的邻居,两家大门呈直角紧邻,小陈家的门口是小夏出入家门的必经之地。2022年10月,小夏发现小陈家的入户门新换了一把密码锁,这把密码锁带有摄像功能,可以通过软件实现实时监测和抓拍功能,监测距离达3米至5米,摄像头可将抓拍的图片或视频传送至软件。小夏认为,这把带有监控功能的密码锁对他与家人的出行和日常生活进行记录并上传,严重侵犯了小夏与家人的隐私权,要求小陈立即拆除。因双方交涉未果,小夏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陈立即拆除密码锁。


法官经现场勘验查明,小陈、小夏系邻居,双方入户门呈直角左右相邻,共用公共楼道。2022年10月,小陈家入户门安装了密码锁,该密码锁装有摄像头,具备移动侦测、远程查看和抓拍记录功能,可通过该密码锁自带的软件查看并摄录小夏家入户门开启情况并记录公共楼道内的情况。在两户共用的楼道内停留徘徊,可自动触发摄像头的摄录功能,摄录的影像存储于该密码锁自带的软件中。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陈家门上安装的密码锁,具有拍照、摄录等功能,能清晰查看、摄录小夏家入户门开启情况并记录公共楼道内的情形,可以认定密码锁的拍摄范围包括了小夏的房屋,即小夏及家人进出的情况均处于监控之下,已构成对小夏及其家人隐私权的侵犯。即使小陈安装密码锁系从自身及财产安全考虑,没有侵犯他人隐私之主观故意,但摄像头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对小夏日常生活的自在和安宁产生不良影响,确实会给小夏造成心理上的紧张与不安,形成对其与家人隐私权的威胁。无论小陈是否存有窥视他人隐私之主观故意,其行为仍构成隐私权侵权。


承办法官在现场勘验及开庭审理后,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小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同意停用入户门密码锁的摄像头功能。


法官释法

日常生活中,摄像头已经随处可见。公共场合的摄像头能带来安全感,私人领域的摄像头却让人感到不安。现如今,许多居民为保护自身居住安全选择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对自家门口楼梯间及部分楼道范围进行监控记录。住房楼梯间虽然并不是彻底的私人空间,但往往会发生大量的私人活动,因此居民在此场所也应当享有充分的隐私权。若未经他人同意于公共部位安装摄像头且超出合理范围,便可能妨害他人合法权益,有造成他人个人信息与隐私暴露的风险。


我们应增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隐私权观念,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注意保护他人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在安装带有摄像功能的密码锁时,尽量提前与邻居沟通,以创造良好和谐的居住氛围。




密淑苗,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对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劳动法等法律较为精通,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专业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1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