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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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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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八旬老母反悔获支持

发布者:赵春梅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4日|分类:拆迁安置 |209人看过

案例来源: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

 

原告陈某近80岁,其与配偶生育被告刘某及其他三个原告,陈某的丈夫在2014年去世。涉案房屋登记于原告陈某丈夫名下,系原告陈某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3年某日,原告与其配偶及被告签订赠与协议一份,将涉案房屋赠与被告。并于同日签署授权委托书一份,原告及其配偶委托被告全权办理涉案房屋的拆迁事宜。被告于同日与拆迁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份,约定涉案房屋货币补偿金、搬迁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七十余万元。两日后,原告及其配偶找到拆迁办公室要求将货币补偿改为房屋补偿。因被告拒绝将拆迁合同原件交回而无法办理。被告依据上述赠与协议、授权委托书将涉案款项七十余万元全部转入己方个人账户。

 

原告诉讼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拆迁补偿款。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认定原告可以撤销赠与,涉案房屋一半的拆迁款系原告丈夫的个人遗产。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所有原被告之间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法院判决后,被告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了付款义务。

 

【点评】

 

老年人生活能力下降,对子女依赖性增强,渴望子女的关注与照顾,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愿意将财产与子女共享,比如房子给子女住、存款给子女用,但部分子女受益后不思恃奉晨昏,反而变本厉啃老,老年人失望之余,将子女告上法庭。
 

本案中,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不动产权属登记变更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有证据证明原告及其丈夫到拆迁办一直主张撤销该赠与,其撤销赠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赠与协议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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