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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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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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家庭付出较多一方依法应予以补偿

发布者:赵春梅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413人看过

【案情介绍】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某于20051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原告张某某于20104离家出走,后双方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婚生子女随被告赵某某生活,抚养费均由被告负担。原告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赵某某给付补偿款。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离婚;婚生子女由被告赵某某抚养;原告张某某给付被告赵某某经济补偿款20000元。

 

【法官点评】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案的张某某离家出走后一直由被告赵某某照顾家庭和孩子,为家庭付出较多,结合本案案情和当地生活水平,法院酌请判决原告张某某应给付被告赵某某经济补偿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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