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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不出席,法官会直接判离?

发布者:赵春梅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63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经法院合法传唤不出庭的,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那法院会不会直接判决离婚呢?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不过需要起诉离婚的一方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此时法官会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对离婚案件缺席判决。因此,被告一方不要认为自己不出庭就不能离婚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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