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难免在节日时会有大额转账的情况,如果分手了,这笔钱能否追回呢?我们来看一段法院判决文书中的内容:
从转款时间及金额分析,原告在长达三四年时间内向被告所转的款项中存在连续多次在七夕节、情人节、平安夜、中秋节、国庆节等特殊节庆日前后转款的情形,且转款金额中的“520”、“5200”符合“我爱你”的谐音,且结合原告与被告的微信对话中“我爱你的”、“不要,说好的三年,你现在就要反悔”、“我俩继续这样下去”等语言综合分析,原告与被告在暧昧关系下产生资金往来存在高度可能性。
在被告的抗辩及提交的证据已使原告向被告的转款是否为民间借贷存疑的情形下,原告仍应当对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未举示借条或其他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就案涉款项存在借贷合意,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不能证明该转账属于借款,,那么法院很可能对返还转账金额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