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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赵春梅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3日|分类:拆迁安置 |428人看过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近年来房产增值较多,对拆迁补偿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纠纷,尤其是一方婚前房产所得的拆迁利益,极易在离婚时成为矛盾的中心。一方主张是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的增值,另一方则主张自己作为家庭成员对拆迁补偿利益享有权利。究竟这部分所得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实务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

1、拆迁时间是不是在婚内

如果拆迁时间在婚前确定,拆迁补偿款的数额也在婚前确定,只是在婚后才发放钱款或者是取得拆迁安置房,那么,配偶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因为拆迁的整体过程都是发生在婚前,配偶并未对该部分财产作出贡献。

如果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内,拆迁补偿补偿款的数额在婚内确定,此时配偶作为家庭成员,是拆迁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才有资格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

 

2、拆迁补偿政策有没有规定

如果拆迁政策中写明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3、婚后对房屋有没有贡献

不少家庭在婚后会对房屋有翻修、翻建以及扩建等行为,此时应当给配偶适当的补偿。婚前房产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由于翻建、扩建后房子的价值可能会高出很多,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后翻建、扩建增值的房子,离婚时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扩建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拆迁房屋中,如何确定增值部分是实务上的一个难题,即使双方曾有一致的分割意见,也有可能在离婚时反悔。因此,一方婚前房屋婚后拆迁的,离婚时夫妻两人的份额很难确定。所以,在发生此类纠纷时,还是需要专业的人士进行协助分割,不仅会避免出现很多麻烦的事情,还可以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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